加強和規范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簡稱排污口)監督管理,對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促進綠色發展,保護和建設美麗河湖、美麗海灣具有重要作用,是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的有力抓手,是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
20世紀80年代以來,水法、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對排污口管理作出規定。河道管理條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法規進一步明確了排污口設置審批、監督管理的具體要求。水利部、原國家海洋局、原環境保護部等部門積極探索,在各自領域內開展大量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自2018年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職責劃轉至生態環境部以來,生態環境系統扎實開展長江、黃河、渤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試點,探索積累經驗,取得積極成效。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提出深化排污口設置和管理改革的重大舉措。
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深刻把握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形勢,立足持續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我們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準確把握《實施意見》制定出臺的重要意義、明確的重點任務和主要舉措,堅決抓好貫徹落實,為建設美麗中國作出積極貢獻。深刻認識制定出臺《實施意見》的重要意義制定出臺《實施意見》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具體實踐。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是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思想指引和根本遵循。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堅持良好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體,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內容和鮮明特點。
《實施意見》緊緊圍繞構建人水和諧共生關系,把握流域海域生態系統整體性規律,堅持系統觀念,提出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水陸統籌、以水定岸”基本原則,統籌岸上水里、陸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左右岸,推動流域海域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從集中攻克老百姓身邊的突出水生態環境問題出發,以排污口為抓手,通過排查溯源,摸清從污染物產生到入河入海排放的全過程,分類施策,系統整治。對新增排污口規范設置,倒逼岸上污染治理,帶動經濟社會發展綠色轉型,推進美麗中國建設。
《實施意見》將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落實到總體要求、重點任務、保障措施等各方面,將有力引領深化排污口設置和管理改革落地生根、取得實效。制定出臺《實施意見》是落實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工作方針的重要行動。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寬廣度,持續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
《實施意見》突出依法監管,要求制定排污口監督管理規定及技術規范,對排污口的設置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備案制,排污口審核、備案信息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嚴格排查整治,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的排污口,依法予以取締。加大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責任主體,依法予以處罰;對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突出精準監管,根據排污口責任主體所屬行業及排放特征明確排污口類型,以截污治污為重點,開展排污口分類精準整治。對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排污口的整治,做好統籌,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可合理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突出科學監管,強調加強科技研發,開展各類遙感監測、水面航測、水下探測、管線排查等實用技術和裝備的研發集成,為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和有效監管提供科學支撐。
制定出臺《實施意見》是支撐打好碧水保衛戰的有力舉措。《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對打好碧水保衛戰作出部署,提出到2025年“地表水ⅰ-ⅲ類水體比例達到85%,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79%左右”的目標,并明確要求“持續開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查、測、溯、治’”。通過排污口排查整治試點發現,一些老城區、城鄉接合部雨污管網錯接混接,污水混排;
一些新建城區管網建設滯后,污水直排;還有一些地方利用內河、坑塘旱季積水、雨季排污,涵閘平時蓄污,雨天排放,污染物“零存整取”。這些問題已成為制約不少地方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瓶頸,雨污混排入河是表象,截污治污不徹底是根源,破解的關鍵在于管住、管好排污口。制定出臺《實施意見》,就是要抓住排污口這個“牛鼻子”,落實碧水保衛戰要求,基于水體生態環境功能,明確排污口設置管理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
準確把握《實施意見》的創新舉措實現排污口管理全覆蓋。城鄉面源污染已經成為影響水生態環境質量的重要因素,但現行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范圍僅包括工業排污口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為全面控制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實施意見》在原先管理的排污口類型基礎上,進一步拓展排污口范圍,增加了大中型灌區排口、規模以下水產養殖排污口等類型,基本涵蓋所有常見排污口,實現全覆蓋。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先行先試,將排查出的農業排口、城鎮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納入管理,探索突破城鄉面源污染治理瓶頸。明晰各方責任。排污口“找不著主”是長期困擾基層一線管理工作的突出問題,導致部分管理規定難以落地。《實施意見》要求明確每個排污口責任主體,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對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排污口,地方政府要開展溯源分析,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經溯源后仍無法確定的,由屬地縣級或地市級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實施意見》還提出建立國家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壓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分批分類推進排查整治。
《實施意見》針對違法違規設置排污口、生活污水直排、借道排污等人民群眾關心的痛點、堵點、難點問題,提出依法取締一批違法違規設置的排污口,清理合并一批具備污水集中收集處理條件的排污口,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維護管理、加強監督的要求,規范化整治一批排污口。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并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簡政放權減輕企業負擔。
《實施意見》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簡化審批流程。除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國家審批建設項目的入河排污口以及位于省界緩沖區、國際或者國境邊界河湖和存在省際爭議的入河排污口的設置審核,由生態環境部相關流域(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負責實施外,其余排污口的設置審核,由屬地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分級審核權限。
《實施意見》還要求建設排污口信息平臺,建立排污口動態管理臺賬,加強與排污許可、環評審批等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實行網上審核,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著力抓好《實施意見》的貫徹落實壓實責任,形成合力推動水污染治理。
《實施意見》要求省級人民政府統籌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加強對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統籌制定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做好組織調度,壓實各方責任;地市級人民政府承擔組織實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體責任,制定實施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為重點開展整治。各地要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逐一明確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水利等相關部門結合工作職責分工協作,形成合力。建章立制,健全排污口管理政策制度。
要按照《實施意見》要求,加快編制出臺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與排污口分類、溯源、整治、規范化建設、設置審核等一系列標準規范,指導督促各地排查整治現有排污口,規范審批新增排污口,加強日常管理,到2025年建成法規體系比較完備、技術體系比較科學、管理體系比較高效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度體系。嚴格執法,提升排污口監管效能。排污口不僅要整治好,更要監管好。要貫徹落實《實施意見》提出的規劃引領、規范審批、監測檢查、嚴格執法、平臺建設、考核問責、科技支撐、信息公開等管理要求,健全長效機制,加強執法監管,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