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紹興市環境污染問題排查見底百日攻堅執法專項行動正在持續進行中,陸續公開典型案例,以案釋法、以案育企,來進一步提升專項行動震懾力,強化企業環境主體意識和社會公眾生態環境保護意識。
1、案件回顧
2021年4月27日,在開展嵊州市重點區域交叉執法行動中,執法人員通過對某印染公司在線數據、用水排水量的分析,發現該企業外排廢水cod濃度長期保持較低水平,且外排水量遠大于用水量,存在干擾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重大嫌疑。
4月28日,執法人員對該企業進行突擊檢查,現場發現該企業內有一儲水池專門儲存雨水和河道水,儲水池通過一水管與污水站外排池相連接,一名工人正在作業,意圖通過改造該水管,破壞現場銷毀證據。
經查,該企業自2020年10月起因印花產能加大,導致污水無法達標排放,該企業委托的污水處理第三方公司負責人指使操作工用泵將儲水池儲水打到外排池,對超標污水進行稀釋,以達到在線監控數據達標的目的。
2、當前進展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七項之規定,該行為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當地生態環境部門于4月28日將該案移交公安機關,目前3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3、典型意義
該案件為通過開展區域交叉執法行動,利用在線數據分析等非現場監管手段發現問題線索,精準查處的一起涉嫌干擾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典型案件。
企業是排污的主體,也是治污的第一責任人。近年來,生態環境保護政策制度體系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相繼修訂,對企業的環保主體責任,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環境行政處罰力度也不斷強化。
環境違法可能意味著巨額罰款、行政拘留、查封扣押、停產關閉,甚至是環境犯罪!
內容來源:紹興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