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發改委網站9月22日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意見。根據文件,到2025年,全國年用水總量控制在6400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較2020年下降16%左右,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58以上,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較2020年降低16%。到2030年,節水制度體系、市場調節機制和技術支撐能力不斷增強,用水效率和效益進一步提高。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
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意見
發改環資〔2023〕119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水利(水務)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生態環境廳(局):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實施全面節約戰略,加快形成節水型生產生活方式,建設節水型社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高質量發展,我們會同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國管局、國家能源局、國家林草局,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治水的重要論述,落實“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深入實施國家節水行動,堅持“四水四定”,健全節水制度政策,推進水資源總量管理、科學配置、全面節約、循環利用,大力推動農業、工業、城鎮等重點領域節水,加強非常規水源利用,發展節水產業,建設節水型社會,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加快建設美麗中國。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全國年用水總量控制在6400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較2020年下降16%左右,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58以上,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較2020年降低16%。到2030年,節水制度體系、市場調節機制和技術支撐能力不斷增強,用水效率和效益進一步提高。
二、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
(三)嚴格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加強省、市、縣三級行政區域用水總量和強度控制指標管理。加快開展跨行政區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明確各區域取自不同河湖及調水工程的地表水可用水量。加快明確以縣級行政區為單元的地下水取水總量和水位控制指標。各地根據本地區可用水量,合理配置本地區生活、農業、工業和河道外生態環境用水。堅持先節水后調水,把節水作為受水區的根本出路。
(四)強化取水管理。推行規劃水資源論證,嚴格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各級取水許可審批機關要按照各地區的可用水量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情況,依法審批取水許可。依法規范取水行為,重點整治未經批準擅自取水、未依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等違法問題。在水資源超載地區,依據有關規定暫停新增取水許可。規范自備井管理,依法關閉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或者通過替代水源已經解決供水需求的區域內的自備井。
(五)嚴格節水管理。健全用水定額體系,做好用水定額動態評估和更新,切實發揮用水定額在規劃編制、水資源論證、節水評價、節水改造等方面的約束調節作用。在黃河流域、嚴重缺水地區逐步推行高耗水工業服務業強制性用水定額管理。落實《計劃用水管理辦法》,推動年用水量1萬立方米及以上的工業服務業單位計劃用水管理全覆蓋。開展節水評價,從源頭把好規劃和建設項目節水關。推動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提質升級,到2025年,南水北調東中線工程受水區和北方60%以上、南方40%以上縣(區)級行政區達到節水型社會標準。
三、加強農業農村節水
(六)堅持以水定地。統籌考慮水資源條件和糧食安全,優化調整農業生產結構,推進適水種植。西北等干旱地區壓減高耗水作物種植,擴大低耗水高耐旱作物種植,因地制宜推行輪作休耕。地下水超采地區禁止新增開采難以更新的地下水用于農業灌溉,已經開采的要加快發展節水農業、旱作農業,減少地下水超采,逐步實現全面禁采。
(七)發展節水農業。持續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和節水型灌區建設,加快灌區續建配套和現代化改造,缺水地區推廣噴灌、微灌、低壓管灌等高效節水灌溉及水肥一體化等節水技術,加強用水精細化、智能化管理。發展旱作農業,推廣深松蓄水、覆膜保墑、集雨補灌等旱作節水技術。加快牧區水利建設,發展節水高效灌溉飼草基地。缺水地區推廣設施養殖、循環水養殖等水產養殖模式,推廣尾水循環利用。推廣節水型機械干清糞等技術和工藝。
(八)提高農村節水能力。加強農村生活供用水設施建設改造,配備安裝計量設備,推廣計量收費。扎實推進農村廁所革命,推廣使用節水型改廁器具。因地制宜建設分散式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回用設施,推廣“生物+生態”污水處理技術,處理達標后就近灌溉回用和生活雜用。
四、強化工業節水
(九)堅持以水定產。強化水資源水環境承載力約束,根據可用水量,合理規劃工業發展布局和規模,優化調整產業結構。水資源超載地區、嚴重缺水地區,依法依規有序壓減高耗水產業規模,嚴格限制新上高耗水項目取水許可。缺水地區取水許可向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低耗水高產出產業傾斜。
(十)強化企業和園區集約用水。推進企業和園區用水系統集成優化,鼓勵串聯用水、分質用水,實現一水多用和梯級利用,打造節水型企業和園區,實施重點用水企業和園區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推動企業和園區完善節水管理制度,建立智慧用水管理平臺。開展工業廢水循環利用試點示范,引導重點行業、重點地區加強工業廢水處理后回用。到2025年,規模以上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力爭達到94%左右。
(十一)實施節水改造。開展工業企業水平衡測試、用水績效評價和水效對標行動,引導企業實施節水改造。制定重點用水行業水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并定期更新。發布國家鼓勵的工業節水工藝、技術和裝備目錄,編制典型應用案例。缺水地區、地下水超采地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當制定節水方案,配套建設節水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五、厲行城鎮節水
(十二)堅持以水定城定人。以區域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科學設定城市功能定位,合理規劃人口發展規模、城市空間結構,強化城鎮開發邊界管控,優化產業和基礎設施布局,推動人口均衡發展、城市集約發展與水資源開發利用相協調。防止城市建設片面追求規模和“攤大餅”式無序蔓延。深入開展國家節水型城市創建。
(十三)遏制用水浪費。從嚴控制高耗水服務業用水,嚴格用水定額管理。洗車、高爾夫球場、人工滑雪場等特種行業全面推廣低耗水、循環用水等節水技術工藝,優先利用再生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規水源,限制使用地下水。開展公共供水管網漏損治理,完善檢漏制度,實施管網改造、分區計量、壓力調控、智能化建設等工程,持續推進重點城市(縣城)公共供水管網漏損治理。到2025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9%以內。
(十四)公共機構率先垂范。制定《公共機構節約用水管理辦法》,強化用水計劃和定額管理。具備條件的公共機構定期開展水平衡測試,實施節水技術改造,新建、改建、擴建公共機構建筑全面推行使用節水器具。提高公共機構用水計量信息化水平,推廣智能水表,逐步實現數據自動采集、統計信息直報、管網檢漏智能化。在機關、學校、醫院等重點領域實施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深入推進節水型高校建設。倡導減少瓶裝飲用水浪費。
六、推進生態景觀節水
(十五)堅持以水定綠。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考慮水資源承載能力,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宜荒則荒,統籌推進水源涵養、國土綠化、防沙治沙、濕地修復、水土保持。干旱半干旱地區以雨養、節水為導向,以恢復灌草植被為主,推廣喬灌草結合的綠化模式,合理配置林草植被類型和密度,統籌安排公益林灌溉用水。合理配置三北工程國家重大戰略林草生態用水。城鎮綠化要根據當地自然條件和水資源稟賦科學選擇植物,缺水地區宜選用耐旱型植物。合理配置綠化用水,優先使用符合標準的再生水、雨水、礦井水,推廣節水灌溉。
(十六)嚴控景觀用水。嚴禁違背自然規律挖湖造景,限制盲目擴大景觀和娛樂場地的水域面積。黃河流域嚴控新建親水公園。缺水地區住宅小區、單位內部的景觀用水禁止使用地下水、限制使用自來水。在不引起地下水污染、地下水超采、生態和地質環境問題前提下,合理利用城市可更新的淺層地下水用于生態用水。
七、推廣非常規水源利用
(十七)加強污水資源化利用。推行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充分利用非常規水源,缺水城市應積極拓展再生水利用領域和規模。堅持以需定供、分質用水、就近利用,推進再生水用于工業生產、市政雜用、國土綠化、生態補水等。開展典型地區再生水利用配置試點。實施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工程。缺水地區新建城區提前規劃布局再生水管網,老城區結合城市更新改造及河道生態補水需要,因地制宜建設集中或分布式污水收集再生設施。西北地區推廣再生水“冬儲夏用”,依托自然河湖水系科學規劃建設中水庫。到2025年,全國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5%以上,黃河流域中下游力爭達到30%,京津冀地區達到35%以上。
(十八)推動海水、礦井水、雨水等非常規水源利用。沿海缺水地區、海島要將海水淡化水作為生活補充水源、市政新增供水及重要應急備用水源,工業園區、高耗水產業充分配置海水淡化水。統籌規劃建設海水淡化工程,探索推動海水淡化水進入市政供水管網。鼓勵海水作為火力發電、鋼鐵等行業的直接冷卻水。推進煤炭綠色開采、保水開采,做好地下水保護,減少礦井疏干水量。礦區生產優先利用礦井水,將滿足標準的礦井水用于周邊工業生產、國土綠化、生活雜用、生態補水,統籌建設處理回用設施和管網。缺水地區探索實施煤炭生產礦井水配額制。西北干旱地區,采取適用的淡化技術,分區分類利用微咸水。結合土壤鹽漬化防治,鼓勵微咸水采用直接利用、咸淡混用和咸淡輪用等方式用于國土綠化和農業灌溉。缺水地區鼓勵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將海綿城市建設理念融入相關規劃,提升雨水集蓄利用能力。農村地區結合地形集蓄雨水,用于農業灌溉、牲畜用水等。
八、發展節水產業
(十九)加強技術研發應用。圍繞水資源高效循環利用、智慧節水灌溉、水肥高效利用、海水淡化利用、礦井水利用等領域,持續實施重點科技專項,開展關鍵技術和重大裝備研發。推進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的節水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支持舉辦節水創新發展大會及高新技術成果展,推進技術產業化。推進智慧節水,強化數字孿生、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節水業務中的應用研究。
(二十)推廣節水產品。提高節水產品供給能力,推廣使用節水型坐便器、淋浴器、水嘴、凈水機等用水產品,加快淘汰不符合水效標準要求的產品。實施水效標識,將節水產品認證納入統一綠色產品認證標識體系,推行綠色產品政府采購。依法打擊水效虛標,規范市場行為。鼓勵綠色建筑選用更高水效的產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實施推廣補貼政策。
(二十一)發展節水服務產業。積極開展用水權交易,將節水改造和合同節水管理取得的節水量納入用水權交易,推動非常規水源市場化交易。完善用水權交易激勵和投融資機制,落實交易收益分配制度,保護節水參與方合理收益權利。在公共機構、高耗水行業、供水管網漏損控制等領域推廣合同節水管理。鼓勵第三方節水服務企業參與節水咨詢、檢測認證、水平衡測試、用水績效評價、技術改造、運行管理,提供社會化、專業化、規范化節水服務,通過節水效益分享等方式回收投資和獲得合理利潤。
九、保障措施
(二十二)健全標準計量體系。完善節水標準體系,加快制修訂產品水效、行業用水定額、非常規水源利用等標準。加快推進非農業取水口和大中型灌區取水口計量全覆蓋,地表水年許可水量50萬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許可水量5萬立方米以上的非農業取水口以及5萬畝以上大中型灌區渠首取水口要實現在線計量。大中型灌區應在產權分界點安裝計量設施,在實施灌溉的高標準農田和高效節水灌溉項目區因地制宜配套實用易行的計量設施,進一步細化計量單元。取水單位、用水戶應當使用經檢定合格的水計量設施。
(二十三)完善經濟政策。全面深化水價改革,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健全城鎮供水價格形成和動態調整機制,推行居民階梯水價、非居民用水及特種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穩步推進水資源稅改革,對試點地區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征收水資源稅,并停止征收水資源費。落實節水稅收優惠政策。中央財政資金、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符合條件的節水項目。落實農業用水精準補貼、節水獎勵和維修養護資金。拓寬投融資渠道,引導和規范社會資本參與節水項目建設運營。鼓勵地方、企業通過“以獎代補”方式實現節水績效。
(二十四)加強組織協調。充分發揮節約用水工作部際協調機制作用。各部門各司其職,加強溝通協調,做好行業和地區指導,抓好意見落實。將節水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和政績考核。強化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將節水列為省級督查激勵事項。加強國情水情教育,將節水納入國民素質教育和中小學教育活動,加強節水科普,開展節水宣傳,做好節水培訓。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 利 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農 業 農 村 部
自 然 資 源 部
生 態 環 境 部
2023年9月1日
(來源“國家發改委”)